基本要求
1、作业过程中存在职业性危害因素时,作业人员应佩戴个体防护装备。
2、生产经营单位购置、配备、发放和使用个体防护装备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,不得随意降低个体防护装备的发放范围和标准。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、地方或行业标准,并取得市场准入资质,
3、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本单位的职业性危害因素,为作业人员购置、配备、发放具有相应防护功能的个体防护装备,且装备本身不应导致任何其他额外的风险。
4、为作业人员购置、配备、发放和使用的个体防护装备除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外,应兼顾舒适、方便和美观。
5、需要同时配备多种防护装备时,应考虑使用的兼容性和功能替代性,避免防护失效。
穿戴
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原则和方法
1、辨识原则
(1)依据科学性、系统性、全面性的基本原则辨识危险有害因素。
(2)依据安全科学理论、国家法律、法规、标准及专业知识,针对不同作业场所、生产工艺、作业环境的特点,识别可能的危险有害因素。
(3)应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各个环节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系统分析,确定危险有害因素存在的位置、危害方式、事故发生的途径及后果,
(4)应从人员、设备设施、环境条件、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识别。不仅应分析正常生产操作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,还应分析技术、材料、工艺等发生变化、设备受到破坏或失效、人员操作失误等情况下可能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。
2、辨识方法
(1)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GB 6441中规定的事故类别、卫生部公布的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》中的危害因素及其他职业卫生的规定辨识危险有害因素。"
(2)应由专业人员采用现场调查、测量、查阅相关记录、安全检查表、询问与交流等方式对作业环培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,确定危险有害因素、伤害类型、对人体伤害的可能性、程度及后果。
(3)在识别危险有害因素时,应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:
正常工作状态
——设备设施的运行、维修和保养;
——原材料、设备采购、贮存和输送;
——生产、施工工艺;
——其他辅助活动。
|